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8 14:57:08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现对贫困生的精准资助。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现通过校园集结号贫困生认定信息系统,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含2021级新生)。

二、时间要求

2021年9月19日-10月10日

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学院应在新学期及时了解各年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严格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校园集结号认定系统问卷,按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系统内20年数据直接转为待认定名单,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添加、删除及修改)。未经认定的学生无资格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

2021 年秋季学期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撤销其相应资助。

四、 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且学生、班级、学院对认定等级无异议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负责老师可直接认定原认定等级;经调查,需新增或修改认定等级的学生,在认定信息系统中拍照上传填写完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以及相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资料提交完成后,申请的学生需认定信息系统中完成“家庭情况调查”和“学生自评调查”问卷。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班级范围内进行线下民主评议。辅导员根据线下评议情况将评议结果录入到系统中,生成该学生的小组评议得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综合资格审核及民主评议结果,对照认定标准及认定信息系统评定分值,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将各档次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需报送材料

(一)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及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小组名单(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三)系统内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六、几点说明

(一)贫困生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坚决杜绝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出现,认定工作应保护学生隐私、公正公平的进行。认定结束后,认定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两项独立的工作。贫困生认定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做出认定,在校期间所有资助项目的获得者都必须经过贫困生认定,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贫困生,但不是所有贫困生每次都能获得奖助学金。

(三)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 低保 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可不经评议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9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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