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3-05-27 00: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学生工作处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创造一个整洁、方便、安全和秩序良好的环境,使学生既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安心学习,又能收到良好思想道德品德的熏陶,对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优良校风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安全和谐、文明卫生、管理育人

二、服务承诺:

1、办事公道,服务标准,减少随意性。

2、尊重学生隐私,进学生寝室先敲门提示。

3、经常走访宿舍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不断加强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工作,努力做到无蜘蛛网、无“四害”、无痰迹污垢、无异味。

5、努力做好物业维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妥善处理室内设施的维护工作。

6、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外来闲杂人员混进公寓。

7、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文明用语,做到亲情式服务,人性化管理。

8、严格内部考核,每天例行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民意调查。

9、加强宿舍区文化建设,每周更换黑板报,友情提醒妥当及时。

三、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协调各方面关系,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统一领导。

2. 负责议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 召集有关部门布置工作。

4. 对学生宿舍楼的改造、公共设施的设置、学生的住宿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必要设备的配备提出建议,并由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5. 定期总结学生宿舍管理的经验,研究探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6. 对住宿学生进行教育、表扬、奖励、批评,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查处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

四、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职责

1. 在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及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生宿舍具体管理,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 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工作,办理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时的用、退房手续。

3. 负责学生公寓生活用品的订购配备、管理工作。

4. 负责学生宿舍内家具、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

5. 负责学生宿舍楼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6. 负责学生宿舍楼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报酬,根据工作需要和表现,招聘、奖励和辞退工作人员。

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家具修配,节水节电,安全保卫工作。

8. 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违纪处罚和卫生先进单位、文明宿舍评选工作。

9. 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电话的管理与维修。

10. 做好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带领全中心人员认真履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职责 。

2)负责制定本中心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带领全中心人员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4)带领全中心人员,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针,同心同德,做好各项工作。

5)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情况,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 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楼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动考勤,每月将考勤结果报至宿管中心。

3)对本楼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按规定进行评分汇总,报至宿管中心作为发放补贴和奖惩的依据。

4)负责分管楼的水、电管理和设施家具的管理。

5)组织学生公寓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选评活动。

6)负责舍长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作用。

7)负责管理参加勤工俭学、劳动课的学生。

8)负责组织楼管会学生对本楼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每星期夜间检查不得少于3次。

9)完成科里交给的其他工作。

3. 卫生清洁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2)热情为学生服务,说话和气,态度热情,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不与学生争吵。

3)负责本楼层内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

4)负责本楼层内公共设施(水、电、暖、门窗、玻璃等)的维修辅助工作。

5)负责所属楼层的秩序及安全保卫工作。

6)协助管理人员搞好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

7)做好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

4. 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有事请假,经宿管中心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岗。

(2)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秩序管理等工作。上岗时不准喝酒、聊天、打扑克、看书、看报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对于班内所出现的问题,要互通情报,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3) 值班人员要文明值勤,服务热情、主动,注意工作方法,不讲粗话、脏话。

(4) 外来人员不得入内,有事可到值班室会客。

(5) 禁止商贩和车辆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前、周围的墙壁上张贴广告等宣传品。

(6)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值班室玩耍、休息。

(7) 做好值班室的卫生清扫、内务整理工作。

(8) 认真执行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晚归者凭证件登记后方准进楼。

(9) 做好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 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内的一切小型维修。

2)负责学生公寓的节水、节电工作。

3)各种维修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水、电、暖零星维修一天内完成,其他均在三天内完成或与用户商定日期并按时完成,不能拖延。

4)完成中心交给的其他任务。

6.学生宿舍舍长职责

1)带领本室同学服从管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宿舍”。

2)负责组织安排室内卫生的值日及内务整理。

3)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并在其领导下搞好管理工作。

4)及时向管理员(楼长)反映本室学生情况、意见和要求。

六、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的重要场所,要保持安静和良好秩序。

2. 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晚十点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

3. 未经许可不准留宿他人,非因公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宿舍内留宿异性。

4. 男生宿舍楼晚1030关门,早600点开门;女生宿舍晚上1000关门,早600开门。学生必须在关门前返回宿舍,关门后回宿舍的学生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外宿要通过班主任或舍长向宿管中心请假。

5. 严禁在楼内喧哗、踢球、打架、酗酒等,不能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6. 严禁从宿舍内往外吐痰、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7. 离开宿舍要随时关门、关窗,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发现失盗、失火等现象,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与值班室和保卫科联系。

8. 保持室内清洁,建立轮流值日制,负责清扫室内外卫生将垃圾按规定时间(早8点前或晚7点后)送存放点,禁止将垃圾扫在门口,不要将垃圾袋连同污水一起丢进垃圾桶。不得将垃圾、果皮、剩饭剩菜丢入水池、便坑、以保持下水道通畅。

9. 保持墙壁干净,严禁在楼内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蹬脚印。

10. 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11. 要爱护宿舍公共物品和公共设施,严禁拆改移动,损坏公物者,须按价赔偿。

12. 不允许在宿舍内明火自炊,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炉子、酒精炉、煤气罐、电热器等危险品,不准在宿舍内就餐。

13. 节约水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灭,随时关好水龙头。严禁使用加热器、电热杯等违章发热电器和乱拉电线。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经商,不得在宿舍区域内从事各类收费性服务活动。

14. 学生应该协助宿管人员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维护宿舍秩序并做出一定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处分,没收违章器具,赔偿经济损失等。

15. 遵守<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治安管理规定>>

七、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区卫生管理工作是学生宿舍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宿舍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主要包括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一)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

1. 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各楼管理员安排卫生清洁员完成。

2. 楼梯、走廊、厕所、洗刷间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通畅,厕所外边无粪便。

3. 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应保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 严禁在楼道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 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 剩饭剩菜倒在指定位置,严禁把剩饭剩菜倒在楼道、水池、厕所及其他地方。

7. 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8. 楼道禁止晾衣物。

9. 在宿舍内禁止向外倒水、扔杂物。

(二)学生宿舍卫生

1. 学生宿舍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

2. 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室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桶内。

3. 宿舍内公物摆放要按宿管中心的指定位置摆放。

4. 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杂物,窗台无杂物。

5.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无杂物。

6. 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7. 桌子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卧具、箱包、衣物摆放整齐。

8. 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他物品,床单、枕巾干净,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9. 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左右1.5米,门外周围地面1.5米,归属本宿舍卫生保护区,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

1. 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各楼清洁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大扫帚、小扫帚、拖把、铁簸箕、清理品、塑料水管、垃圾桶等,其中,大扫帚、小扫帚、拖把、铁簸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 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包括:拖把、小扫帚和铁簸箕各一件,拖把每学年、小扫帚每学期发放一次,铁簸箕在新生入校时发放一次,毕业时交回,丢失者赔偿5元。

3. 学生宿舍卫生区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仓管员负责管理。包括:小推车、铁锨、大扫帚、小扫帚、铁簸箕等。根据劳动需要领取。

八、学生寝室卫生评分标准

1、 上午第一节课前进行一次内务打扫,把垃圾直接倒入指定地点,一律不准将垃圾扫出堆积寝室外。发现一次违规扣 15 分。 (15 )

2、 书籍、各种物品 ( 床上用品、箱包、洗漱饮食用具、衣帽、鞋子等 ) 摆放整齐统一,发现一张床位的床上用品摆放不整齐扣 5 分,一张桌面摆放杂乱扣 5 分,一张床铺下鞋子物品排放不整齐扣 5 分,其它酌情扣分。 (35 )

3、 地面保持清洁,做到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杂物。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 分。 (20 )

4、 墙壁、桌椅门窗、灯具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涂抹。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 分。 (10)

5、 字画等布置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不合要求扣 5 (5 )

6、 公物完整无损。有损坏公物现象,除照价赔偿和按校纪规定处分外,并扣 10 分。 (10 )

7、 每宿舍安排舍长长一名,负责本舍事务,做到有值日轮流表和值日制度,值日生工作须认真负责。不合要求扣 5 分。 (5 )

  注:如在卫生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寝室的当日卫生成绩为不合格,不需再打分检查: (1) 地面不清洁,未打扫; (2) 有未叠被子现象; (3) 室内厕所未打扫,异味重。

九、学生宿舍楼公物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楼公物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 宿舍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楼的管理单位,负责对宿舍楼公物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使用和爱护公物。

2. 学生宿舍的门窗及玻璃、开关、灯具、床、桌、凳、衣橱等,由本宿舍人员负责。按照“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如有人为损坏(丢失),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的,由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担。

3. 学生宿舍楼内的洗刷间、厕所、楼道、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开关、水管、门窗及玻璃、消防设施等公物,宿舍管理中心要加强管理。如有损坏,由宿管中心查明情况,属人为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属故意损坏的,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对举报他人查找到责任人的,学院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4. 宿管中心要完善和健全公物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搞好宿舍公物管理登记,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每学年要自查一次,并做好自查登记。在毕业生离校前,宿管中心会同各系部进行核查,对确定应由毕业生承担损失责任的,交纳应负担的费用,办理离校手续,加盖印章,作为发放毕业证之依据。

5. 经学生处宿管中心认定确属正常损坏的,协调安排专门人员维修或更换,费用由财办从修缮费中列支。

6. 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维修工作制度

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学生宿舍的稳定,因此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为搞好维修管理,特制订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一)维修工作原则:维修人员树立“上门服务、主动热情、及时修理、保质保量”的思想;合理分工、顾全大局、服从指挥、齐心协力,做到“小修不过天,大修在三天”,让全体住宿同学满意。

(二)学生宿舍维修的范围:

 1、 对房屋的危险部位进行及时处理,缓解危急状况。

 2、 对屋顶漏雨的修补;对室内的墙面、地面损坏的修复。

 3、 对散水、台阶、坡道、女儿墙等部位的粉刷脱落修补。

 4、 对楼梯、走廊、阳台结构进行维修养护;对门窗、家具损坏,配件不齐全等修复。

 5、 卫生设施、上水管道、阀门、水龙头的跑漏水维修,下水管道堵塞疏通。

 6、 照明路线、灯具、闸盒等供电设施出现的故障排除。

 7、 对躺、立、沟管堵塞和损坏修复。

(三)学生宿舍维修工作程序:

l、及时报修。学生将需要维修的项目报给宿舍楼管理员,由管理员根据所报项目查验核实后及时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总值班,由总值班按工种交给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2、定期维修。根据检查情况,组织维修人员在开学前、毕业后、假期间进行定期维修。

3、突击抢修。水管破裂、爆、冒水,粪池、便槽堵塞、溢污水,夜间照明出现故障、容易触电发生伤害事故等应进行突击抢修。

4、向学校上报大修项目。根据学校安排和房屋,设施使用的年限及规定,及时向学校上报大修或更新改造等具体工程项目。

5、凡属人为损坏的维修项目需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再行维修,对有意破坏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宿舍管理人员考评制度》执行措施

1          宿管中心工作人员在学生处宿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奖惩办法

1)全月工作无不合格,出色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发给全月工资,按学校的规定发全岗津贴。

2)对完成不彻底或违反了岗位责任制规定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考虑是否继续留用。

3)工作中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者,每次扣13分。工作时干私活者每次扣1分。工作时不讲文明礼貌、说话粗鲁者,每次扣12分。每月请假超过4次,扣发全月奖励。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者,视情节给予重罚或除名。构成犯罪的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能够模范履行本人岗位责任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分或奖励。

十二、爱护公物规定

1.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公共财产,一律实行责任包干制。

2. 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干到所在宿舍的成员,如有损坏或丢失,若责任者无法落实,则由本宿舍全体人员平均承担。

3. 学生宿舍外公共场所的公物,由所在楼层的管理员、卫生员负责,如有损坏,除由当事人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赔款、罚款通知书发到辅导员和学生手中,三日内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交款手续,逾期不交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5. 个别学生在毕业、转学或中途退学时,如故意损坏公物,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向有关单位通告其损坏公物的详细情况,按规定交纳赔偿费情节严重者扣发毕业证。

十三、奖惩制度

1. 奖励

1)被评为“卫生先进系”、“文明宿舍”、“卫生先进个人”的均有奖励。

2)对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学生,除对其保密外,从罚款中奖励50%

2. 处罚

1)在宿舍楼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燃烧废纸,乱堆放垃圾者,除令其清理干净外,给予通报批评。

2)在楼道内泼水以及楼道、水池内倒剩饭剩菜或从楼道(室内)向楼下(室外)倒污水者,除令其清理干净外,给予通报批评。

3)损坏公物者按实际价值加倍赔偿。宿舍内公物损坏,如无人承认,则由全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4)私用电炉者,没收电炉,并按国家、学院有关规定交费,发现使用一次,按每天使用12小时计算,收3个月的电费(现行电价×12小时×30天×电量×3)。

5)私用其他电器(如电热杯,电加热器、电褥子、电熨斗等)者,没收电器并交电费30元。

6)私自拉电线,乱接灯头、插座者,没收电器并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允许在宿舍内外贴字画、海报、涂写、刻画者,处令其清理干净外,每次收损坏墙壁维修费20元。

8)在宿舍楼内喝酒、跳舞、打球者,没收其设备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宿客人。如有违反,除通报批评外,一次收床位占用费20元。

(10) 在宿舍内自炊,没收炊具,每次收损坏卫生费20元。

(11) 在宿舍内存放自行车等杂物,通报批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养各类动物,除全部没收外,每次每日收存放费20元。

(12) 在宿舍内经商者,除没收经营器具、商品外,给予警告处分。

(13) 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谩骂、妨碍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严重的移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14) 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传看黄色书刊、黄色音像制品等,除没收全部物品,按《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15) 在学生宿舍内违纪点蜡烛:第一次,系内点名批评;第二次,全院点名通报;累计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四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因点蜡烛引起财产损坏、人身伤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16)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在全院通报,并将收费通知书送到学生所在系及学生本人。学生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交费听候处理。

十四、学生宿舍楼门卫制度

1.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24小时值班。

2.学生宿舍楼设立治安保卫组,由管理员兼任组长,值班员和卫生员及楼管会成员任组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宿舍楼大门。

4.学生凭有效证件或门禁卡进入学生宿舍。

5.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凭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晚10:00前必须离开,不准留宿。休息时间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6.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宿舍,因特殊情况晚归的学生凭学生证登记后方可入内。严禁把自行车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

7.非因公女生宿舍楼禁止男同志入内,男生宿舍楼禁止女同志入内。

8.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给予纪律处分。外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交院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女生宿舍楼会客制度

1.女生凭证件或门禁卡进入学生宿舍。

2. 非因公女生宿舍楼禁止男同志进入。

3.外来人员进出女生宿舍,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在值班室会客。

4.值班人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准看书、睡觉、嬉闹、干私活。

5.值班人员要按时开门、关门,不准擅离职守。

6.对不执行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交院保卫处处理。

十六、关于学生宿舍内微机安装的规定

1. 要求安装微机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宿管中心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2. 电脑由学生自行购买,安装费用由学生自己负担(包括电表、限电板、线路等)。

3. 学生负担正常照明以外的电费,电费在每学期开学前预交,学期末统一结算。

4. 微机线路只限微机、照明使用,不准接用其他电器。

5. 不准用微机唱卡拉ok,不准搞出租等营业性活动,不准在上课和晚自习时间滞留宿舍看娱乐性音像制品玩游戏。

6. 严禁用微机看黄色音像制品,违者按《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处分条例》处理。

7. 学生不得因玩电脑影响其他功课学习以及妨碍其他同学正常休息。

8. 用电时间:早7点到晚11点。

9. 违反上述归定的宿舍将给予停电、拆机并按学校有关归定给予处分。

十七、学生宿舍物品摆放统一标准

1.床下:放鞋、脸盆,不允许放其他物品。鞋每人只允许放三双,要放于床腿后10厘米处,鞋跟向后成一直线,上下铺的鞋放于同一床下的左侧;脸盆放于右侧,盆内只许放牙缸、肥皂盒、毛巾,毛巾要叠成四方块,放在肥皂盒上方;牙缸放于左侧,肥皂盒放于右侧。

2.桌子:统一靠窗子放,两个桌子之间不留空隙,空间留在门口;桌子上可放一件装饰品,但不允许放其他物品。

3. 凳子:放在抽屉下靠桌子腿的位置,要和桌子腿成一条线摆放整齐

4. 暖瓶:平均分成两排放在暖气片前方,摆放整齐。

5. 被子:要叠的方正、有棱角,一律朝门的方向摆放。

6. 枕头:放在被子的里侧,盖好枕巾。

7. 床铺:要求平整、无杂物(铺面上除被子、枕头外不得放任何物品);床单、枕巾、被罩要求干净。

8. 卫生工具:放在门后,只许放一把笤帚、一个拖把、一个铁簸萁。

9. 电话:一律挂在墙上,不允许接分机。

10.  窗帘:一定整齐、干净,无残破。

11.  橱柜上方: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2.  门后板为宣传栏,张贴《学生宿舍值班表》,可悬挂《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小册子。

十八、学生宿舍内卫生责任区分工

舍长:负责作息制度的实施,监督违纪事件,负责宿舍的整体效果等。

1号床铺负责:门(包括门上窗)、宿舍管理制度。

要求:门上无污迹、无脚印、门窗上的字画要健康。宿舍管理制度完善,张贴整齐美观。

2号床铺负责:门前部分(即左右房间中心线与走廊中心线围成的区域)。

要求:无积水、无痰迹、无污物、纸屑等,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无脚印,无球印。

3号床铺负责:电话、日光灯、风扇。

要求: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无乱拉线,物品摆放整齐。

4号床铺负责:窗户、暖气片、管道。

要求:窗户明亮干净,暖气片无灰尘、无杂物,窗户外无乱挂物品,室内无异味。

5号床铺负责:地面、床下。

要求:地面无杂物、无堆积垃圾、无积水,干净卫生;床下无死角,物品摆放统一整齐。

6号床铺负责:桌面、窗台物品摆放,床腿、桌腿。

要求:桌面、窗台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卫生,床腿、桌腿无污迹。

7号床铺负责:墙面、壁橱。

要求:二者干净;墙面无蛛网、无钉眼、无钉贴、乱挂,无墙围子;壁橱上方,壁橱内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8号床铺负责:和4号床共同负责窗户、暖气片、管道。要求同上。

附注:床位划分

1号床:进门右手靠门的床下铺;2号床:进门右手靠门的床上铺;

3号床:进门右手靠窗的床下铺;4号床:进门右手靠窗的床上铺;

5号床:进门左手靠窗的床下铺;6号床:进门左手靠窗的床上铺;

7号床:进门左手靠门的床下铺;8号床:进门左手靠门的床上铺。

十九、学生宿舍卫生规则及评分标准

1. 张贴《学生宿舍卫生规则及评分标准》(2分)和《值日表》(2分),挂《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分)。

2. 地面无污迹(2分),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2分),无污水(2分)。

3.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无床帏子,无蚊蝇、无蟑螂,墙壁无污迹(建筑质量除外)(2分),无灰尘(2分),无蜘蛛网(2分)。除规定外,严禁乱贴乱挂(8分),壁橱门洁净(4分)。

4. 暖气管道、灯具洁净(3分)(2分)。

5. 窗玻璃明亮、窗台洁净(6分)(2分);门玻璃、门板洁净(3分)(3分)。

6. 桌、椅安置有序(4分),桌面摆放整齐(3分),箱子、餐具、暖瓶、学习用品等摆放有序(8分)。

7. 卫生工具洁净(2分),整齐放于门后(2分)。

8. 被褥叠放整齐,床上无杂物、床下物品摆放有序,有统一标准(15分)。

9. 室内无乱接电线、乱拉绳线;严禁拆卸、使用违禁发热电器等(10分)。

10.       整体效果(5分)。

二十、公共场所卫生及评分标准

1. 走廊地面每天清扫两次,拖两次,无痰迹、纸屑等杂物,保持清洁、干燥、无死角(10分)。

2. 水泥地面见本色(10分)。

3. 门窗玻璃明亮完整,天棚、灯具干净,墙面无乱写乱画现象,无蜘蛛网(10分)。

4. 走廊上无障碍物,拖把、扫帚、桶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5. 楼梯洁净见本色,扶手无灰尘,无死角(10分)。

6. 洗刷间水池内洁净,池内外无剩饭剩菜、无废物、无脏水(10分)。

7. 墙壁干净,无死角(10分)。

8. 大小便池内外洁白无尿碱,无异味,地面无积水,墙面无乱涂刻(10分)。

9. 地面无积水,泥垢,杂物(10分)。

10.       节水、节电、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10分)。

二十一、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1.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楼管会对每个宿舍每周一次例行检查。组织楼长不定期抽查,每周平均成绩达到90分者,为达标宿舍,达不到90分者,为不达标宿舍。

2. 每周各楼通报表扬前十名宿舍,批评后十名宿舍。

3. 每宿舍按达标率排出各系部名次,在《通报》上公布。

附:《宿舍检查批评制度》执行措施

1          宿管中心根据检查平均成绩,每周一公布上周各成绩,表扬各楼前十名,批评后十名。

2          每周在《通报》上公布出的各系部达标率名次。

3          每学期根据平时各宿舍成绩分男女排出名次,并结合各宿舍是否有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评选“文明宿舍”。

二十二、文明宿舍评选标准、奖励办法

1          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积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无打架斗殴现象。

2          宿舍成员努力学习,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校规校纪现象。

3          室内无赌博、打麻将,酗酒等违纪现象,不传看黄色书刊。

4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5          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室内卫生每周均在90分以上。

6          按《文明宿舍评选标准》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数量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的10%

7          每学期开学初,由宿管中心根据上学期各个宿舍的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各系、部、团委、学生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上学期文明宿舍。

8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争创文明宿舍,每学期对文明宿舍要进行加分、表彰和物质奖励。

二十三、毕业生离校须知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宿舍公共设施完好,使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特做如下规定:

1. 毕业生离校时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2. 毕业生离校时要清理好房间卫生,爱护公物。

3. 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到各楼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交回宿舍钥匙,经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用品、照明设施及门窗、玻璃等完好后方可离校。

4. 毕业生离校时要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丢失损坏公物要赔偿。

5. 学生接到离校通知后,需在三天内以宿舍为单位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交回钥匙,并搬出学生宿舍,逾期不走者,需到宿管中心登记,暑假封楼前必须搬出宿舍楼。

6. 毕业生所住宿舍在毕业生离校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宿  管中心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

二十四、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必须用品,每个学生都应妥善保管,精心爱护和使用,为加强管理,防止家具等公共设施的丢失或损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由学校负责统一配备。

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对全校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维修等事宜。

第三条:学生入住时应核对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于一周内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报告。不报告的视为核查无误同意接收。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属于学生个人使用的家具等设施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学生宿舍内集体使用的家具等设施由该宿舍住宿同学集体保管。

第五条: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住宿同学不准将家具等公共设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家具等公共设施。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使用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准多占或改作它用,寝室内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准任意搬迁和调换。

第七条:家具等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使用不善损坏,当事人按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本室住宿同学集体负责赔偿。当事人(宿舍长)接到赔偿通知单后二天内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公室交纳赔偿费,并由宿管中心进行维修。对故意损坏家具等公共设施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家具等公共设施须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学生因转学、退学、出国、寝室调换等原因需退宿的,学生应告知宿舍楼管理员以便及时给予验收,验收无损后,凭管理员签字的退宿手续单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是学生宿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水电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做到安全用电用水、节约用电用水,防止发生各类水电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坚持为全体住宿同学服务的原则,坚持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原则,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维持正常水电供用秩序。

第二条:切实加强水电供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学生宿舍水电网设施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

第四条:住宿同学不得私自改变水电网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更换,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造成火灾等重大事件者,要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第五条: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一经发现除暂扣大功率电器外(每学期放假前2天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领回,并及时携带回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要节约用水,严禁无人时用自来水直冲衣物,杜绝长流水,如发现上述情况,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七条: 学生宿舍供电时间为上午630分到晚上23点,其它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供电时间。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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