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住宿学生应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二条 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自行倒至楼外垃圾桶,不得向门外、窗外丢弃垃圾或泼水。
第三条 宿舍内墙壁、门窗不得随意张贴、刻画、书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等。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公寓楼规定出入时间,不得晚归。
第五条 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使用个人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第六条 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俱或其它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不得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室内。
第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
第八条 宿舍内不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炉子、电饭锅等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违者将给予①没收②罚款③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使用电脑、录音机、充电器等,不得乱扯乱拉电线,停止使用时注意拔离电源插座;不得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 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存入银行。出门应随手上锁,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挂鼻处。
第十条 宿舍内如遇突发事件,可立即报告本楼值班员,或立即拨打校园“110”(6182110)、“119”等求救电话。
第十一条 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丢失须赔偿。(配备标准:笤帚1把/学期、拖把1把/学年、铁簸箕1只/3年)
第十二条 宿舍内设施需维修,及时报至本楼值班室。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方予更换。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妨碍、阻挠公务执行;辱骂、殴打学校工作人员者,必依章严惩。
第十四条 如厕文明。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应冲水。
第十五条 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离、返校;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或提前返校。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为有偿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