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评论|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理性认识

发布者:刘硕硕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6:28浏览次数:

 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史,大学社会服务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缩影,从弗吉尼亚大学的宗旨到威斯康星思想,从《莫里尔法案》颁布到赠地学院崛起,从“三螺旋”理论模型确立到知识生产模式变革,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经历了内涵丰富的演变历程,大学不再被动地适应社会发展,而是以更加主动和开放的姿态促进社会进步,社会属性已完全嵌入大学运行体系之中,成为大学运行的重要推动力。

  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尔斯·范海斯提出,“服务应该是高校唯一的理想”,他认为大学不仅要发展创新知识,更要使之解决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领域的实际问题。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尔逊强调,“一所大学能在国家的历史上占一个位置,不是因为其学识,而是因为其服务精神”。社会服务是大学的重要使命,是大学提升社会价值和学术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不断重塑着大学的整体面貌。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生产的泛在性和社会化日益突出,大学已不单单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生产性组织,更是在社会生活中产生教育效能和教育产量的服务性组织。大学教育是一种社会参与性活动,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是将大学产生的理论应用实践活动的总和,其在社会需要中产生,同时又作用于社会发展。因此,我们要理性认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价值属性,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一流大学建设。

  学术性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本质内涵。大学自中世纪产生以来,始终是一个学术组织,是探索和传播高深学问的场所。美国著名教育家德里克·博克在《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中提出,“大学凭常规的学术功能,通过教学项目、科学研究和技术援助等手段承担着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职责”。大学要走出象牙塔,不仅要坚守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承担起学术研究的社会责任,更要充分利用其特有的学术资源、学术能力为社会解决复杂性问题。在传统认知里,学术研究强调高深学问的探索,而社会服务注重应用性实践。在急剧变革的时代下,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机构的价值逐渐凸显,其存在的合法性与重要性在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和生产社会所需的知识中不断增强,学术和服务的理念逐渐耦合,成为服务于社会受众的知识生产、传播、创新活动,这是社会服务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转型升级。

  渗透性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趋势。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中,大学是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统一整体,社会服务则是大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职能的合理延伸,三者相辅相成、并驾齐驱,彼此间相互兼容,相互协同。但随着社会融合发展时代的到来,大学社会服务广泛融入大学的运行系统中,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人才培养都始终贯彻着服务社会的发展理念。与此同时,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也使二者更具有针对性。一方面,大学在人才培养上注重企业的参与,通过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中心的多样化培养方式,为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另一方面,随着大学与社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合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大学利用自身优势和特色,把发展学术、提高学术水平视为服务社会的最佳方式,向社会提供企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传播等科技服务。

  公益性是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价值尺度。当前,多元化的大学社会服务正在得到重视,社会服务理念不再处于学校的边缘,已经贯穿到大学活动的方方面面。随着全球化时代、“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大学已成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服务也由单向的公共服务向双向的公共参与演变,校内外的双向、多向活动逐渐突出,大学—社区的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等模式被普遍接受。大学拓展了社会服务范围,强化了大学与公众利益、社会场域的联系,为人类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既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内外部环境的严峻挑战。高等教育和其他行业领域一样,需要置身于国内外大背景下进行审视、考量与研判,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大学应站在服务社会发展的新高度、新视角来制定办学战略规划,通过深入高等教育具体实践层面贯彻落实其服务经济社会的理念,以一流服务助力一流大学建设。

 (作者:刘硕硕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