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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山工院院办字〔20218




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委(学院)办公室

2021527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经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式,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用电用气用油等的管理和消防演练,坚持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预案、消除隐患。要克服侥幸心理、松懈厌战情绪,按照要求把工作关口再前移,管理职责再细化,把具体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学生公寓、餐厅、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网、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锅炉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包干到底、事后追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详情必须登记在案。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是:

1.抓好电气线路专项治理。进行一次校园电气线路隐患排查,查隐患,落实整改,坚决确保电气安全。(责任单位:后勤处、保卫处)

2.抓好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每月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加大消防投入,对发现的隐患迅速进行专题研究,拿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保卫处)

3.抓好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加大对消防控制室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大值班人员消防业务培训,确保值班人员熟知控制室管理要求及应急程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责任单位:保卫处)

4.抓好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加强巡查、对疏散通道、楼梯间内堆放的杂物及时清理,安全出口处于常开状态,消防车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对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一律拆除或移除。(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处)

5.抓好火灾危险源专项治理。对教学、实习中应用的易燃化学试剂、餐厅用气等要加强管理,落实好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对聚氨酯彩钢板房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保卫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处、学工部、北校区管理办公室、淄博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6.抓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在重要节点和大型活动前,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对供水、供气、供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保措施。(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处)

7.抓好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宿舍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用火、用气等现象的,一律彻底整改,确保符合消防要求。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的集体宿舍或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一律停止使用。对学生宿舍所在建筑消防设施保持不够完好有效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齐配全。(责任单位:学工部、保卫处)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进行自查,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强化责任,坚决消除隐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创新”工作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不留消防死角。

4.建立机制,筑牢消防屏障。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5.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不履职不担当的单位进行通报,因未履行相关责任造成的事故予以追责。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 20215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