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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体育馆是集体育教学、比赛、学生艺术活动及小型会议、表演的综合场馆。为充分发挥体育馆的使用效能,规范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进馆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二、爱护公共财物,进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

三、注意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四、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用球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讲文明、讲礼貌,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斗殴。

六、雨雪天在馆内上课,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七、馆内用球须按程序借用,及时归还,并不得到室外场地使用,不得携带室外用球在馆内使用。

八、课堂教学时,非上课学生和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九、遵守开、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开馆时间  8:00120014001730

十、教职工免费入场,学生凭学生证进入场馆,外来人员禁止入内。

十一、举办非教学性质的集体活动和租(借)用场地,必须履行使用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 

 

北校区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04 10:11:20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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