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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塑胶运动场(田径运动场)使用管理规定

 

塑胶田径运动场是广大师生进行体育锻炼和竞技比赛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塑胶田径运动场管理,给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和竞技比赛条件,制定本规定。

一、塑胶田径运动场是学校进行教学、训练、比赛和师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所,不得挪作他用。凡入场人员,必须统一带队或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动。未经学校同意,校外人员不得使用。

二、塑胶田径运动场要保证体育课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

三、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食物及口香糖,严禁乱扔瓜子壳、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往下水道扔垃圾。

四、严禁一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场地(如自行车、电瓶车、斗车、小车、货车等)。

五、严禁携带火种、有机溶剂、化学药品、易燃物品及油质物品等可燃性、污染性和腐蚀性物品进入场地。严禁燃放鞭炮。

六、塑胶跑道只能进行田径项目的活动,严禁在跑道上踢足球;严禁在草坪足球场上进行铅球、杠铃、哑铃、铁饼、标枪等投掷活动。 

七、严禁穿皮鞋、高跟鞋和带钉的跑鞋等进入场地。在田径场活动时必须穿符合规定的软底运动鞋、普通运动鞋、平底鞋。

八、禁止用锋利器物和硬物刺划场地。严禁挖、抓胶粒和石英砂,严禁拔、割人工草皮草叶。

九、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场内。

十、凡进场人员必须爱护场内一切公共设施,如有人为破坏草皮或跑道等行为,一律按每平方米200元赔偿,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恶意损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爱护运动场地人人有责,保护学校财产处处留心。

 

北校区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04 10:11:20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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