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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对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可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教学的管理和工作过程,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评价的原则和范围

1、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是:坚持客观公正,突出特色,注重效果。

2、评价的范围:我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实验教学内容。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与方法

1、实验教学质量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在教研室组织下进行。在安排下学期实验教学运行计划时,检查培养计划中的实验是否全部按要求开出;初期教学检查时,检查实验教学项目的准备情况、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期中教学检查时,检查实验教学进度、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等。

2、通过教学督导组、学生信息员和实验课有关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座谈会等方面的信息反馈,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

3、每学期将实验课堂教学纳入学院听课制度之中,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验课堂教学的听课比例,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表存入系教学档案。

4、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院教师、管理人员随机实验课抽查评价,并由参加人员认真填写评价表,评价表存入教务处教学管理档案。

四、评价指标及等级

评价指标体系设有一级指标4 个,二级指标11 个。对每一个二级指标采用A、B、C、D 四种状态评价,指标给出了A、C 两级评价标准,A级评价标准,用于对基础课实验室和建设在四年以上的专业实验室,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C 级评价标准,用于新建的专业实验室,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评价后的整改

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实验(室)教学,或被评为D 的项目,相关系在评价后两周内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报学院,学院将在下一个实验教学检查工作阶段重新进行评价。对连续2次评价结论在不合格(含)以下的实验(室)教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所属系、实验室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对评价结论为优秀的实验教学单位,给予奖励,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