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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对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山东农业工学院章程》、《山东农业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以德、智、体、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由学业成绩分和德育成绩分两部分构成,学业成绩分值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平均成绩为准,德育成绩分值根据学生原始分计算得出。综合测评总分=学业成绩分×70%+德育成绩分×30%

二、德育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德育成绩是根据学生在日常行为规范、人文素质和创新素质三方面的表现确定。学生的原始分是日常行为规范、人文素质和创新素质三项内容的加减分之和。德育成绩分值根据学生的原始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德育成绩分值=100*(德育原始分-班内原始分最低分)/(班内原始分最高分-班内原始分最低分)。

班内原始分最低分≥0 时,其值取 0

在班级内原始分值排名第一的学生德育成绩分值为 100 分。

(一)日常行为规范

日常行为规范主要考核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政治态度、学风态度、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观念、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是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行为的写实记录。

1.扣分项:

1)学生应当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 分,旷课一节扣 2 分,晚自习和早操参照此标准执行。

2)违反宿舍管理相关制度依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加减分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开会、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一次扣 1-2 分。

4)学生应做到诚实守信,如发生失信行为将进行扣分。其中抄袭他人作业或剽窃他人论文或学术成果者每次扣3-5 分;无故欠缴学费者扣 5 分;发生其他失信行为,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性质和程度后,酌情扣 3-15 分。

5)受到处分者按处分等级相应减分。

处分名称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分值 5 分
10 分 15 分 20 分

2.加分项

1)在宿舍文明评比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院级表彰优秀的宿舍,宿舍长分别加 3-5 分,其他成员分别加 1-3 分。

2)学生获得各级各类荣誉表彰,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标兵和某某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者,经二级学院申报和学生处核准后将予以加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30 分、20 分、15 分和10 分(校内评选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不在加分之列),经校团委发文确认的社团优秀个人可按校级表彰加分。

3)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敬老爱老、农村支教、关爱留守儿童和义务献血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在学生所在班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认定和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核准的基础上,参加院级社会志愿活动者每次加 0.5 分,参加校级社会志愿活动者每次加1分。

(二)人文素质

人文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在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表现。

1.积极参加院级文化体育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0.5 分,积极参加校级以上文化体育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如获奖,则按相应奖项加分。

2.参与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获奖者,根据等级相应加分。

级别 一等奖第 1 名 二等奖第 2、3 名 三等奖第 4-6 名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5 20 15
省级 20 15 10 8
校级 10 8 6 4
院级 4 3 2 1


说明:同一人参与多个项目活动,获多个奖项者,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如参加国际性比赛获奖者按照国家级各奖项分值基础分再加 20 分。

3.在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加 3020 10 分。

4.参与各级文化体育活动,中途无故退出者扣 5 分。

(三)创新素质

创新素质主要评测学生在创新科研、自主创业、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表现。

1.科技创新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


奖项 一等奖第 1 名 二等奖第2-3名 三等奖第4-6名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5 20 10
省级 20 15 10 8
校级 10 8 6 4
院系级 4 3 2 0.5


1)参加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赛获奖者按相应等级加分。

说明: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做高得分计分一次,特等奖奖项按照一等奖标准执行。

2)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学术科技项目并 获得评审通过,分别加 20 分、10 分、5 分,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额外再加 5 分;同一项目或成果的加分人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3)发表学术论文者按相应级别加分。

期刊性质 第一作者 第二、三作者 第四、五作者
SCIEIISTPSSCI、CSSCI 收录 50 40 30
国内核心期刊 30 25 20
省级期刊 15 10 5
省级以上报纸 5 3 1


4)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获得发明专利每项 30 分;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0 分。

获得国家、省、校级表彰的优秀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等,按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等级相应加分。

2.自主创业:

获得营业执照并开展自主经营者加20分。

3.社会实践:

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期积极参加学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根据相应等级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5 20 10
省级 20 15 10 8
校级 10 8 6 4
院系级 4 3 1

如果社会实践评奖没有按等级设置奖项,则获奖团队按照相应级别的一等奖标准进行加分,先进个人按照相应级别的三等奖标准进行加分。团队获奖时,由团队成员按照在活动中的贡献大小分配所获加分,其中团队负责人的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 0.3,如团队负责人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可按相关个人获奖标准进行加分,团队项目不重复加分。团队其他成员分配剩余0.7的团队奖分值。

三、学业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分值按评价时段内各科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学生学业成绩分值=(课程 1 成绩*课程 1 学时+课程 2成绩*课程 2 学时+……)/(课程 1 学时+课程 2 学时+……)

其中:考查课使用五级计分制记载成绩的,按下列对应关系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参与计算:

优秀-95 良好-85 中等-75 及格-65 不及格-45

四、学生干部加分

为突出各级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他们立足岗位努力工作,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表现在综合测评总分的基础上进行酌情加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加 0-3 分,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加 0-2 分,其他学生干部加0-1分,学生干部的加分,不重复计算。

五、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一)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团总支书记(或学管科科长)主持日常工作,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二)学生综合测评以一个学年为一个评价时段。综合测评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即进行,毕业班应在学生毕业前 23 周完成测评。

(三)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综合测评可以引导学生认清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更加自觉地学习,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和自我监督。要维护综合测评的权威性,在学生评优、评奖学金、发展党员、推荐大学生就业等方面要充分依据综合测评成绩。

七、本办法具体由学生工作处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