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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教学督导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7-04-17 14:10:00  浏览: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认真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三)综合评价的原则。在评价内容上,坚持教书和育人综合评价。由于学生、同行和管理人员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评价的角度有所不同,在评价方法上,坚持学生、同行和管理人员综合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以反映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二、评价范围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范围为全院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接受评价的专任教师由所在院(部)进行评价,接受评价的兼职和外聘教师由聘任系(部)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为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全面、公正、合理,克服单一评价的局限性,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从对有利于被评价者做出客观评价的角度出发进行评价。评价方式采取学生评价和院(部)评价(包括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校领导、督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采取百分制,其中学生评价占70%,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在所在班评价成绩,按该班打分学生人数去掉5%最高分和5%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一位教师给多个班授课的最终成绩取各班平均成绩的平均值。院(部)评价占30%。

学生评价采用由辅导员带队定时定点网上评价。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评教表》。院(部)评价采取听课、检查教案或讲稿、教学日历、作业批改、辅导、学生考勤表、试卷拟定、评阅以及成绩分析等方式,并参校领导、督导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听课评价给出综合评价分数。在院(部)评价综合得分中,院(部)领导对任课教师的评价分数占60%。

四、组织实施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与各院(部)共同组织实施,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评价上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完成前教师不公布学生成绩),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院(部)评价在同期内完成,评价结束后,各院(部)由专人统计评价结果,经院(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学生评价结果和院(部)评价结果,按照学生评价占70%,院(部)评价占30%的比例计算出最终评价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算方法为:优秀≥90分,80分≤良好<90 分,60分≤合格<80分,不合格<60分。

六、评价资料保管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价资料应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评价结束后,学生评估资料由教务处保存,其它两项评价资料由院(部)教学秘书保存。最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保存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七、奖惩办法

根据院(部)教师人数(含外聘和兼职教师),按照综合得分,排出各院(部)教师得分顺序,按20%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本院(部)本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本学年两个学期任课的教师,其评价分数取两学期的平均值)。受奖教师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奖证书和奖金。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一学期得分不合格的教师,由所在院(部)帮助其提高水平;连续两学期得分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授课资格;累计三学期不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其授课资格。

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每发生一次教学事故在最终成绩中扣2分。

附件: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评教表

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