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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教学督导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7-06-28 14:07:00  浏览:

各院(部):

根据《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拟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任课资格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任课资格原则上由教学任务所属院(部)负责认定,开设通识选修课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师所属院(部)进行认定,认定程序严格按照《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进行。

二、新教师开课和教师开新课,应填写《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各院(部)负责对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说课试讲,本院(部)教学督导组、相关骨干教师和学校组织人事及教学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议组对试讲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试讲教师是否具备任课资格的认定意见。7月7日之前将试讲安排送教务处。资格认定申请表待试讲结束后,于开学前一周内统一报送。

附件: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课程试讲评定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