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学校教育规章

关于做好学生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6-01-21 18:27:00  浏览:

考研工作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优良学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我校学生考研的积极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学校现有基础及发展需要,首次考研报考率不低于40%、报考学生的上线率不低于25%(每年的基准目标由教务处发布),到“十三五”末,力争考研上线率达到50%以上。

二、宣传引导

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在校生考研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各教学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考研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和研究生教师进行考研宣传、动员,营造考研氛围,引导学生了解考研、关注考研、参与考研。

各系每年10月份对有考研意向的大三学生进行集中统计,办理考研听课证(可随时核增发放),作为参加学校针对考研学生专门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凭证,中途放弃予以收回。

三、考研辅导

1、开设考研辅导选修课

根据各专业考研的科目,对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在大三第二学期开始集中开设英语、政治和数学三门公共基础课考研辅导选修课(学分根据实际需要的辅导课时确定),开课时间为周末和假期(授课安排表另行通知)。各门考研辅导选修课考核均按照考研试卷标准出题,考研学生凭听课证选择相关课程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并可与相应通识选修课进行学分置换。

英语考研辅导选修课由语言文学系负责开设。政治考研辅导选修课,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由基础部负责开设。数学考研辅导选修课,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由基础部负责开设。

开设考研辅导选修课的教师选配(包括从校外聘请有考研辅导经验的高水平教授或专家)及辅导计划,由负责系部于大三第二学期的期初提出具体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2、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辅导

学生所在的系根据需要自行负责组织考研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辅导工作,一般在大四第一学期开始,直至考研结束。

鼓励考研学生到报考院校参加专业辅导,教务处和教学系部做好联系、协调等工作。

3、考研经验交流讲座

各系利用自身有效资源,适时聘请本校或其他高校有考研辅导经验的教师做专题讲座,并邀请其他高校的优秀研究生进行经验交流。

4、复试模拟辅导

学生进入复试之后,由各系组建考研复试辅导小组,根据上线情况选派有经验的教师通过一对一辅导、集体辅导和模拟复试等形式对参加复试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常用专业英语、专业核心知识进行强化训练。对于调剂的学生,各系也要加大精力投入,积极联系相关调剂院校,力保上线学生能够调剂录取。

5、校外考研机构冲刺辅导

为了进一步提高辅导效果,教务处负责与校外优质考研辅导机构合作,在校内设置培训点,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校外考研机构的冲刺辅导。

四、服务保障

1、教务处根据考研人数分布,确定考研学习的专用教室,教室管理部门保证24小时使用,并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开放。考研学生凭证出入。各系选派优秀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对考研学生专门管理。

2、学生处提供专门的考研宿舍,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后即可安排大三的考研学生入住,安排专人管理,保证24小时使用,并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开放。考研学生凭证出入。

3、图书馆阅览室、自习室逐步实现全天候开放,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购最新考研参考书、模拟训练题,满足教师和考研学生的需要。

4、保卫处加强考研专用场所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的安全巡逻,提供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五、激励措施

1、考研辅导选修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系数为1.5,课时计入教师的总工作量;但核发课时费时,该部分工作量不受总工作量上限的限制。

2、专业基础、专业课和复试模拟的辅导计入教师辅助工作量,按“一事一议”和“事前报批”的原则处理。

3、奖励措施

(1)目标完成奖励

完成报考率目标的,每系奖励1000元/届;完成上线率目标的,每系奖励2000元/届。

(2)超额奖励

超额完成报考率目标的,每增加1%奖励500元(不足1%的按实际超额比例计算,下同);超额完成上线率目标的,每增加1%奖励1000。

以上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各系自主分配,由财务处发放。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