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学校教育规章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关于“大类招生”专业选择的实施意见 (试行) ...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6-04-20 18:12:00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提高学生专业选择的自觉性和自主权,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我院于2015年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教学改革。现就按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校按专业大类招生录取并入校学习一年的在校专科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尊重学生意愿,由学生自主申请选择专业。

(二)公开原则。学校和系部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开专业大类所含专业及其相关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三)效率原则。适当考虑组班人数,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专业大类”原则。学生申请专业时,原则上在录取时专业大类内的专业中进行选择。

三、工作程序

(一)开展专业教育

新生入学后,各系拟定专业教育方案进行专业教育,组织专业负责人或专业骨干教师重点介绍专业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情况、和教学情况,并对各专业毕业学生就业形势进行详细分析,引导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专业认知和发展定位,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打好基础。

(二)个人申请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由各系组织学生在网上自愿按顺序填报专业大类内的专业志愿。

(三)专业确定

学校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根据学生申请志愿按以下办法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按学生第一志愿确定拟选专业;如某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30人,以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为依据按成绩优先的原则以第二志愿确定拟选专业,以此类推;如因组班人数和教学资源限制,学校将对个别专业人数不合理的班次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征集志愿的专业按成绩优先原则确定。

(四)结果公示

各系对经审查通过的分专业结果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五)完备手续

1、教务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分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负责按确定的专业名单完成备案及学籍管理等手续。

2、各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别完成班级组合、人才培养、宿舍安排等有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每届学生填报专业选择申请表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五、说明

(一)专业确定后,学生从下一学年按新选专业缴纳学费。

(二)本实施意见自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三)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