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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规章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6-06-16 08:38:00  浏览:

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是课程的质量标准,对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学要求、成绩考核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我院教学大纲管理,规范教学流程,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目标明确,体系完整。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从本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来设计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要求等。课程整体结构设计应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2、内容科学,适时更新。教学大纲要科学合理,准确体现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注意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拓展及更新情况、行业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改革及更新情况,适时对教学大纲加以修订或更新。

3、讲求实效,注重关联。公共平台和通识教育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以必须、够用为度,要突出重点。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把握住本学科领域的知识体系及特点,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加强整合,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4、文字严谨,格式规范。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规范使用。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课程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含上机、实验、设计等学时)、学分、先修课程、适用专业等。

(二)主要内容

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主要说明是属于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等。

课程任务,主要说明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对知识的掌握应达到的程度,以及在能力培养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2、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介绍本课程的先修后续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3、课程教学内容。依照章、节、目的顺序,详细编写本课程教学内容,至少在“目”下有内容说明,必要时可将内容细化到子目;按照“了解”、“理解”、“掌握”等写明各章应达到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列明教学重点与难点。

了解:是指学生能够辨认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4、学时分配。按章填写章次、章名、实验名称、理论及实践课时安排等,如有其他需说明的事宜,应在备注栏予以标注。

5、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应体现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

(1)课堂讲授:写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要求;

(2)实验:主要写明实验条件、组织形式等要求;

(3)作业:主要写明布置作业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4)其他教学环节。

6、建议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教材、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名录。要尽量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以及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应当尽量齐全。需要学生上网查阅的内容资料,应当列出网址。

7、课程成绩考核。课程成绩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讨论及展示、回答问题、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撰写、期中考试、小测验等。期末考核根据课程特点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答辩、操作演示等形式。实验、实习、操作等课程也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论文等评定学生成绩。鼓励教师开展课程考试改革,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平时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应具体列明。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

为方便存档保管和汇集装订,教学大纲应当按统一格式制作。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1、2。

四、教学大纲的管理

1、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出的课程均要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名称相同但学分、课程内容等有所不同的课程,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定出教学大纲,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课。

2、 各系(部)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教学大纲的初稿原则上由本课程的课程组完成,课程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初稿完成后,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审核后确认。

3、教学大纲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大纲修订由各系(部)自行决定,但需经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后执行。必要时,教务处可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修订教学大纲。

4、经审定的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系(部)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系(部)和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包括教材选编、教学日历制作、教案和讲稿编写、考试形式及命题等),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5、实验实训课程(指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需要单独制定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实验(指课程教学中有部分实验内容,但没有把该部分实验内容单独设置成一门实验课程)的实验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要求等,应在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表”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写明。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 课程教学大纲模版.doc

附件2 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