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表


发布时间: 2019-04-12 00: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学生工作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表

项目

具体内容

(50%)

某辅导员学生管理情况得分值=100*该辅导员学生综合测评原始分平均值/学院辅导员学生综合测评原始分平均值最高分

某辅导员学生综合测评原始分平均值=该辅导员所带学生综合测评原始分总和/所带学生总数

 

(10%)

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工作量标准,普通辅导员带班标准工作量为200人,团总支书记带班标准工作量为120人。普通辅导员带班最高工作量为400人,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带班最高工作量为320人。超过最高工作量不再计算工作量。

以上人员完成基本带班工作量计100分,带班工作量初始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带班工作量初始分=100+100(带班总人数-标准工作量)/200

某辅导员带班工作量得分值= 100*该辅导员带班工作量初始分/学院辅导员带班工作量初始分最高分

 

 

 

(20%)

 

 

1、考核期内,个人获党政系统综合奖励(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等),经二级学院审核和学生处认定,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分别计30分、15分、10分、3分;(同一事项获得多个荣誉按最高分加分)

2、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学生管理类的职业技能大赛(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一等奖(二等,三等)分别计30分(20分,15分)、15分(12分,10分)、10分(7分,5分)、5分(3分,2分)。同类荣誉只计算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个人作为指导教师,参加学校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或A、B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就业创业大赛、专业技能大赛、心理辅导大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等活动获得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一二三等奖的按照个人获奖的50%计分。指导教师必须提供主办方颁发的指导教师证明(如加盖公章的证书),而且主要指导教师不能超过2人。如果指导教师指导的活动没有具体奖项(如省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的优秀指导教师),则按照相应比赛层次的一等奖认定。

通过分配名额或邀请获得的奖励不予计算。

某辅导员获奖情况得分值= 100*该辅导员各项奖项得分总和/学院辅导员各项奖项得分总和最大值

 

 

(20%)

鼓励辅导员参与学生管理类课程的授课、科研课题申报和理论学术研究。辅导员教学考核范围为就业指导课、职业生涯规划课、创新创业课、心理教育课、国防教育课等与学生教育管理有关的,并经学生处、教务处认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具体评分依照学校晋升职称教学情况标准执行。

辅导员科研绩效考核依照学校晋升职称科研情况量化标准进行评分。与学生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无关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原则上不予计算。

某辅导员教学科研情况得分值= 100*该辅导员教学科研得分总和/学院辅导员教学科研得分总和最大值

 

 

 

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取得标志性成果,被社会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或者辅导员所带学生取得重大成绩,给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附加分不加系数,直接在辅导员综合分上加分。

注:毕业班辅导员主要考核所带班级学生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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