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省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4-11 00: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增强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辅导员工作,提高辅导员待遇,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19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关于印发<山东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工委通字[2018]1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教工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且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专职辅导员是指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指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的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紧紧围绕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主要有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政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思政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情况等。毕业班辅导员主要考核学生的就业情况。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将辅导员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尽可能定量评价。

坚持以结果考核为主,过程考核为辅的原则。结果考核就是从辅导员取得成绩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学生管理情况、个人教学科研情况、综合奖励情况等。过程性考核就是从辅导员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在辅导员中推行工作日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日志评价班级建设、团组织建设、日常管理、学风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常规工作考核与创新工作、应急处突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常规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日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情况。创新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在工作中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情况。

学生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生评价主要是从被管理者的角度对辅导员进行评价,组织考核主要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占总人数2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限定数量。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辅导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成立院级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纪委(监察室)对辅导员绩效考核和省级绩效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六、考核方法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学期考核。日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各学院根据辅导员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每月初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备案。

学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考核由个人自评、学院考核、学校考核三部分构成,在每学期末进行。

1.个人自评。辅导员按照绩效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一学期工作,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过程考核表》(附表1)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表》(附表2),进行自我评价。

2.学院考核。由各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分为辅导员工作考核和学生评议两部分。

工作考核。参照辅导员自评情况,根据辅导员工作实际和工作效果,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过程考核表》(附表1)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表》(附表2)。工作考核成绩按照结果考核占60%,过程考核占40%确定。

学生评议。各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辅导员所带学生,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学生评议表》(附表3)对辅导员进行评分。从高分和低分分别去掉20%,剩余60%学生评分的平均分值为该辅导员的学生评议成绩。

各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考核成绩和学生评议成绩综合评价辅导员。按照优秀约占总人数3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处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初步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处反映情况。如果公示无异议,各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公示期结束后,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汇总表》(附表4)报送学生处。

3.学校考核。辅导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同时组织优秀辅导员的校级评选。辅导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答辩委员会,组织各学院上报的优秀辅导员人选统一答辩,最终按照参评辅导员总人数的20%确定优秀辅导员,没入围优秀辅导员的人选,自动列为合格辅导员。

辅导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辅导员的考核等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一学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学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辅导员:

1)有3次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辅导员值班或者脱岗的;

2) 所带学生中同一个宿舍在宿舍检查中有2次及以上月成绩不及格的或者有2次及以上被查出违禁电器、宠物或其他违规物品的;

3) 所带学生因为考试作弊等原因被学校处分超过2%的(辅导员发现学生违纪,主动提出的处分不算);

4)所带班级或者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被学校通报批评或者处分的;

5)有违师德师风或者在评奖、评优、发展党员等过程中严重违规违纪的;

6)在日常考核中,有2次及以上被评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辅导员的;

7)由于个人能力等原因,没有完成带班工作量的;

8)有其它严重影响辅导员形象的言论或者行为的。

七、省级绩效工资发放

省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是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含基本合格)的专职辅导员。

辅导员省级绩效工资发放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考核优秀者为每人1200元/月;考核合格者为每人1000元/月;考核基本合格者为每人500元/月;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

日常考核合格,发放绩效工资500元/月,按月发放。依据学期考核结果发放剩余绩效工资。

辅导员省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依据每学期辅导员考核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4月11日

 

 

附表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过程考核表

附表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表

附表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学生评议表

附表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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