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新生军训先进集体和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解放军三总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通知》精神,充分调动学生的军训积极性,引导参训学生刻苦训练、团结协作,鼓励各军训单位力争上游,争创佳绩,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集体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开展。
2、该学院内各连队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学院受训学员训练目的明确,努力学习军事知识,苦练军事技能,严格按照军训日程安排完成训练任务;
4、全学院受训学员军事训练认真,精神饱满,情绪高昂,队列整齐,口号洪亮,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尊敬教官;军训成果显著;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学院整体军训考核成绩名列前茅,军训期间请假人员比例较少,无考核不及格者;
5、遵守纪律,服从命令,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6、内勤内务整理起表率作用。全学院受训同学被子、衣服叠放整齐;鞋子桌凳摆放整齐;脸盆、水瓶、口杯等物品定点放齐;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有序挂齐。
7、积极参加校团委(学生处)、学院等部门组织的军民共建等各项活动,并在活动或比赛中成绩突出。
8、该学院内外关系融洽,训练过程无安全事故。
(二)优秀学员
1、对军训目的认识明确,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严格按照军训要求和操作规程参训,勤学苦练,训练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团结互助,关心他人、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军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讲文明,有礼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尊重领导和部队教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军容风纪。
二、评选比例
1、依据评选条件评出三个先进集体;
2、优秀学员按参加军训学员总人数的3%评选;
三、评选和表彰程序
1、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学生处)根据军训期间的考核记录和军训教官提供的情况确定候选名单,由军训领导小组成员、军训教官、辅导员共同评选。
2、优秀学员由军训连评选,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按参训学生3%比例报校团委(学生处)批准;在优秀学员评选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好评选工作。
3、先进集体和优秀学员在军训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先进集体颁发锦旗,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以后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