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的重要指示要求,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鲁教工委字〔2025〕8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工作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安全育人功能,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逐级逐岗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同志对学校安全工作承担重要责任;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列入述职内容。
安全监管部门管末端安全,业务工作部门、单位管前端安全;保卫处统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将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列入述职内容;人员、场所、设施的直接管理或使用单位及个人,对其管理或使用的对象承担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鲁教工委字〔2025〕8号)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学校校园安全与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牵头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结合业务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稳定专项整治,推进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学校各部门、单位结合业务工作性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管末端安全和业务工作部门、单位管前端安全。
根据业务性质,相应职能部门为该业务领域安全工作监管机构,负责建立安全提醒函、督办函、建议函制度,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提醒,对重大安全事件(事故)进行督办,对安全责任事故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第五条 学校建立安全责任闭环管理体系,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和技术赋能,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结果运用。
第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学校对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未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部门、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漏报、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根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处级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将“重大政治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和弄虚作假、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的处级单位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将落实和履行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学生管理服务责任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作为“减分”事项。
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经调查认定,有关责任人已经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和规定要求的,可不予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需根据本细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结合业务性质和所辖空间区域,推行网格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对人、地、物、事等不同工作对象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项工作组职责
2.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清单
3.部门单位和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
附件1
专项工作组职责
各专项工作组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明确目标思路,提出任务措施;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调研,做好季度、年度形势分析,协调督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年底形成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各专项工作组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报送本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下季度问题风险,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有关紧急、重大情况可随时报送或直报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有关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底,各小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时,一并汇报安全稳定工作履职情况。
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组
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
宣传部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组织、协调、督查与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和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舆情信息等相关工作,开展认同思想教育;加强收集、分析研判和舆情引导,对学校的各类舆情事件提出应对建议,妥善做好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细化完善重大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妥当处置突发重大舆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政治重点人的教育帮扶、关心关爱和管控工作。统战部牵头协调开展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摸排信教人员的信息,积极开展国家宗教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二、安全稳定领导工作组
组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细化完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非法传教、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区域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提供安全风险提示,规范应急程序和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各类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三、学生安全工作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人
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健全完善学生手册中有关安全提示、安全教育等内容;细化完善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机制,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总体协调、处置;制定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负责敏感时期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相关学院处理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及安全指导;完善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负责细化完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负责细化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深入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宣传教育,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协助有关部门、机构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校园建设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负责细化完善防范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排查和整改各类潜在的灾害隐患;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灾情预测预报信息;修订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疏散预案,加强灾后校舍重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针对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组
组长: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负责加强系统数据安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系统异地容灾备份,注重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管理水平;细化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实战能力,组织专业安全攻防团队不定期开展模拟攻防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并弥补日常安全运维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逐步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实战应急处置能力。
八、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负责统筹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细化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学院、研究院做好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建立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九、涉外安全工作组
组长:分管涉外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
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与落实;严把外籍教师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协调做好留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出国(境)研修、访学师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十、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组
组长:分管教学、考试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负责细化完善考试期间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考试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探索构建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将考试安全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职责清晰、法纪严明、管控有力、治理有效”的考试治理格局,形成“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生诚信考试教育,持续净化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