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信访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以下信访举报事项: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六)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分级受理
按照管理权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将对信访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办理。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鼓励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为畅通渠道,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现已开通以下三种信访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拨打0531-88117800进行举报;2.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邮编250100;3.来访举报: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办公楼306室(来访时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举报人须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要求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