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6.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承办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初核和立案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问责建议,做好办案安全相关工作。

7.依据监督情况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8.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版权所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

济南校区: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邮编:250100 北校区:山东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699号 邮编:2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