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中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与山东省监委驻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保障党员的权利。

8.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依据监督情况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10.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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