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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15   点击量:

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进一步创新引进人才机制,积极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建设,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我用”的原则,结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学校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二)学校每年将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紧缺和新建专业的急需人才,本着“为我所用”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

(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实效。

二、引进对象

1.达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一层次标准的杰出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

2.达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层次标准的人才或境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3.达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层次标准的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三、聘期

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3-5年,具体以实际需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工作方式

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主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来校开展顾问指导、教授课程、学术讲座、培养人才、组建团队或开展课题攻关、技术推广等工作推动学校发展建设。

五、引进程序

(一)各学院、研究中心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对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双方初步商讨引进待遇和工作任务等。

(二)各学院根据前期洽谈情况将拟引进人才的申请上报学校组织人事处。

(三)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议,最后报党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六、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引进的人才条件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学校提供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的住房或者住宿费,报销来校工作的往返差旅费,实报实销。

(三)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署名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奖励。

(四)学校授予柔性引进人才“特聘教授”称号(作为人才团队引进的,授予柔性引进人才团队负责人“特聘教授”称号,团队成员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等授予“特聘教授或副教授”称号)。

(五)所需引进经费从学校人才经费中支出,薪酬津贴先预发70%(按月发放),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再一次性发放剩余30%。

七、基本工作职责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职责内容,本着“一事一议”原则,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指导学校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2.指导学校中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水平,组建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教学奖励;

3.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要保证有一定的专用时间与团队成员、学校相关专业教师进行面对面地交流与指导,每年在校内开设学科前沿领域讲座 2 次以上;

4.根据需要须承担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考核

(一)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即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对高层次人才的年度考核纳入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由各学院对引进人才考核材料进行初评,形成初步意见上报组织人事处。考核合格者当年度津贴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视情按比例发放或全部扣除,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期满考核是对整个聘期内的综合评价。引进人才提交自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组织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审核后,组织学校专家组进行答辩审议,最终评定考核等级。

(四)各学院及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人才柔性引进,积极做好对人才柔性引进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学院对引进人才的绩效考核负有主要职责。

九、关于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附则

(一)特殊情况由组织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报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