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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专升本学生曾于专科学习期间申领过补贴的,不再发放。

二、申请审核程序

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简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办。

(一)毕业生申请(95-92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5-926日)

各学院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926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95-927)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申请及发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相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将严肃追究申请人和学院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2.学生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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