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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2019年9月前称“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是学校涉外及台港澳事务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建立国(境)外友好校际合作关系,开展校际间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联合办学、师生交流等工作。

3. 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4. 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与管理工作。

5. 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报批、管理和审核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6. 负责学校外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7. 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设有:

外事综合服务科

1. 负责外事管理制度拟制、收文处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 负责国际(台港澳)综合业务办理、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3. 负责因公出国(赴台港澳)团组的报批、管理和审核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4. 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际交流合作科

1. 负责建立国(境)外友好校际合作关系,开展校际间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师生交流等工作。

2. 负责校际交换生和国际学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3.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洽谈、协议拟制等工作;

4.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5. 负责新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及申报等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办公楼507

联系方式:处长办  0531-88117670

                    外事科  0531-85593678

电子邮箱:gjxy@sdaeu.edu.cn

邮编:250100

传真:0531-8811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