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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6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2-2023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范围包括我校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是指我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二、工作内容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为2022-2023学年,评价内容包括办学定位与目标、管理机制、师资队伍、教学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办学特色与声誉等6个一级指标及21个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1. 二级学院自评。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构建支撑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同相关二级学院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及支撑材料建设。

2. 领导小组评价。中外合作办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评价内容要求,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1. 项目所在学院在自评过程中,工作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地检查分析办学情况,并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探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自我评价。

2. 时间要求:本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范围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5日。涉及部门应于1月15日前将项目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盖章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531-85593678

邮箱:gjxy@sdaeu.edu.cn

地址:济南校区办公楼507室

附件: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