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岗位竞聘 >> 正文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适应高等学校 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6〕7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 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人社发〔2015〕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根据上级关于“放、管、服” 和深化高校职称改革等文件精神,适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 理、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和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 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改革要求,在省人社 厅核定的岗位设置等级、数量内,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由学 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二)严格岗位管理,确保平稳过渡。 按照高校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有关政策要求,设置各系列校聘专业技术岗位, 建立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岗位聘用机制。

    (三)严格标准,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 突出品德、能 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在师德优先的基础上,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 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坚持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进一 步向教学一线倾斜。  

    (四)突出业绩贡献,兼顾学科差异。 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在保证任职资格条件统一性、完整性的基础上, 突出业绩贡献、执教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兼顾学科特点、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于长期 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其学术成果业绩要求可适当从 减 。

    (五)实行突出成果破格晋升制度。 为拓宽我校教职 工的职业发展空间,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 我校实际,对取得突出成果的教职工,可破格晋升校聘教 授、副教授岗位。  

    二、竞聘岗位设置  

    竞聘方式有:正常晋升、改系列平转和破格晋升三种方 式,校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岗位(包括高校教师和辅导员2个 系列)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教学辅助系列岗位(包括实验技术、图书档案、 会计审计、出版编辑、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系列)设:正 高、副高、中级、初级。正高级岗位委托校外相关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岗 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是否聘任。  

    以上各系列首次竞聘时,直接聘任到该岗位的最低等 级(特殊情况除外)。  

    三、申报竞聘时间和范围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安排原则上定在每年 10 月启动, 校内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兼职正式在岗人员,符合相应 岗位申报竞聘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竞聘。兼职教师由所在 教研室所属的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四、申报竞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要求。能够全面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 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术纪律,品行端正,具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立德树 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团结同志,敬业爱岗。45 岁以下 青年教师,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一年 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2. 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教师系列岗位者,近四年年 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满工作量要求(未完成 学校规定教学满工作量的,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工 作量计算管理办法》(山工院发〔2017〕110 号),由代表作 以外的其他科研成果补足后,视为完成教学满工作量,详见 附件 3),近三学年“学评教”成绩平均 90 分及以上。

    3. 考核情况。首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上一年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自上一年 1 月 1 日至申报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年不得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1)有违反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行为的;

    (2)年均教学工作量(指近四年,含代表作以外的科 研补充量)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3)发生严重及重大教学事故的;  

    (4)在学校试用期阶段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和所在单位工作安排的(包 括教学、科研、实验、党务和班主任等工作);  

    (6)有其他不得申报情况的。  

    5.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申报资格延迟:  

    (1)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受记过处分者, 延迟 2 年。

    (2)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 者,延迟 1 年。

    (3)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 为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5年。

    (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符合相应《高等学 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号)中规定的基 本要求和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修订 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或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要 求。其中,申报竞聘正高级岗位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 年;申报竞聘副高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获博 士学位的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申报竞聘中级岗位须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4年(获双学士学位的或获硕士学位的 须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竞 聘当年12月31日。

    2.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具备 规定的任职年限方可申报竞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 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高校教龄满一年。新入 职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等级申报。

    3. 改系列人员申报拟改系列岗位,除达到拟改系列岗 位标准条件外,还须在拟申报系列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满一 年。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竞聘当年8月31日。  

    1.正常晋升人员  

    指任现职(级)以来的业绩(含取得相应资格时间以来 的业绩),专兼职教师及教辅系列业绩条件参照《山东农业 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 辅导员系列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 位任职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2.破格晋升人员

    符合任职(竞聘)条件的基本要求,取得突出成果的专 业技术人员(详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破格教授、副教授业 绩条件》,附件 5),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价认可,学校研究 同意后可由学校破格聘用至教授四级或副教授七级岗位。破 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占相应岗位名额。

    (四)学历要求  

    1.申报竞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 教育学历。

    2.申报竞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50周 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50周岁以上须具有本科以上 学历,其中申报教授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满40周岁,须具 有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正常申报竞聘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 申报竞聘人员须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基本业绩条件》(附件1)或《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系列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附件2)提交任现职以来成果 材料。其中,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数量说明见附件3。

    2.申报竞聘教授岗位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为独立 完成或署名首位(通讯作者的视为首位),且是发表在本学 科领域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的学术论文;申报 竞聘副教授岗位人员应至少提交一件为本学科领域的独立 完成或署名首位(通讯作者的视为首位)的学术成果;论文 被收录或转载、摘录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填写影响因 子或他引次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3.申报竞聘我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报的代表性 论文(著作),须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委托的学术检索机构进 行真伪及重合率检索。(1)提交代表作为论文的,论文重合 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 超过 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 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2)提交代表作为学术著作 的,著作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比例应小于等于 30%, 并由学校委托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同行专家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作为有效成果填报,评审不通过的不能作为 有效成果进行填报。

    重合率超出比例论文(著作)不能作为有效成果填报和赋分。业绩成果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并上报学校后不得更换。

    4.申报竞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与 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及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如在聘期内转岗 改系列,则转岗改系列前后的材料也应与前后专业技术岗位 相对应,并以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材料为主。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凡属于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范围的人员,须提 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方可申报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  

    2.非高校人员交流或聘用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须在本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 的,可申报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3.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在 有效期内可申报竞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4.学校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 政策和协议执行。  

    五、改系列竞聘  

    申报改系列竞聘的,须在拟申报系列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申报竞聘改教师系列平转岗位,不占 相应系列岗位竞聘名额。

    六、组织领导  

    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根 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校内专业技 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 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等单位 人员以及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处室分别成立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各单位通过民主集中制方式产生,教学 单位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2/3),并实行回避制度。其中: 有关处室总人数不少于5人,教学单位不少于7人,继续教 育学院、干部进修学院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能为偶数(人 数不足的,由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 关单位联合组建),各单位竞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专 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竞聘工作小组主要负 责申报人员的政策宣传说明、报名组织、资格审核、业绩条 件审核、部门推荐等工作,并将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评定工作中 的重大事情必须由竞聘工作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校成立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和学生 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资格审查工作 小组,工作小组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查申报 教师系列(含辅导员系列)副教授、教授岗位以及教辅系列 各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等。

    (四)学校分别成立教师系列岗位、教学辅助系列岗位 专家评价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下同)。专家委员会由 校领导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处级干部组成,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查、水平评估、 综合评价并投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专家委员会下设教师系列人文社科、教师系列理工综 合、辅导员系列和教学辅助系列四个学科评议组,组长由校 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级干部 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文理交 叉学科申报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报。  

    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申 报教师系列(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系列)讲师和助教岗位 人员材料审查、水平评估、综合评价并投票,研究确定并上 报拟聘用讲师和助教岗位人员的人选。  

    (五)学校成立由督查办公室成员、监察、工会、民主 党派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 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对教工反映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七、竞聘工作程序  

    (一)方案公布  

        学校公布《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xxxx 年度校内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二)个人申报  

    申报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竞聘材料。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在本单位认真审核 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申报参加竞聘教职工的资格条件、申报 材料填写的数量和规范性等情况,并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要 求对业绩条件进行审核。教学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 相关教研工作的业绩由教务处负责政策解释;科研等相关业 绩由科技处负责政策解释;辅导员系列的学生工作业绩由学 生处负责政策解释。  

    (四)单位评议推荐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标准条件和 要求,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品德、业绩条件、知识、工作 表现和能力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排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将本单位填写的《部门民主评议推荐报告》及有关申报 材料报送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  

    1.符合破格人选的直接报送至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符合校聘教师系列(含辅导员系列)副教授、教授岗位的人选和校聘教辅系列岗位(含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排序后由学校组织评审。排序及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 3 天。  

    3.校聘教师系列(含辅导员系列)讲师、助教岗位人选 由各教学单位按竞聘方案自主组织评审竞聘,并将拟校聘岗 位人选报送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 位自主竞聘方案需经报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批准)  

    (五)学校汇总公示  

    学校整理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结合学术检索结果对申报教师系列(含辅 导员系列)副教授及以上岗位和申报教辅系列岗位人员的材 料进行集中审查并量化赋分。同时进行学科分组后在全校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校内专 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或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 小组实名据实反映情况,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及时 做出结论。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考 虑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贡献等基础上实名打分 并提出评价意见,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按不超过1:1.5的比例, 顺序推荐校聘岗位候选人名单。  

    (七)学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

    学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的校聘岗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 价,最后以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确定拟校 聘岗位人选。  

    (八)结果公示  

    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校聘岗位人选(含讲师、助教),公 示期15天。  

    (九)学校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和虽有异议、但经调 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并行 文聘用。  

    八、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与备案  

    竞聘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属于校聘岗位,校聘岗位在学 校内部施行,竞聘通过人员按校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期内享受校聘待遇。校聘期内,学校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 的岗位备案数量及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 所聘岗位级别、聘期长短、年龄大小顺序向省主管部门申报 备案。校聘期内退休人员,按照已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备案的岗位办理相关手续。  

    九、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 施方案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校二聘聘期内原 则不作修订,如遇确需修改事项,须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修改内容以补充说明方式予以明确。  

    附件:  

    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业绩条件  

    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 本条件  

    3.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成果业绩量 化赋分标准  

    4.申报辅导员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成果业绩 量化赋分标准  

    5.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破格教授、副教授业绩条件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