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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章程 第八章 附则

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章程制度建设 发表时间:2016-11-29 00:00:00字体大小: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修订由校长提议,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并报教育厅核准。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行;涉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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