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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来源: 发表时间:2019-12-20 09:50:40字体大小: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报经校党委同意,可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九条  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条  教代会召开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第十一条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处理提案、评议干部、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当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学校工会主要领导及教师代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章 教代会代表

十三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10%-15%。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以机关处室、教辅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由选举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由各代表团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在校内调动的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调出学校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七条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大公无私、坚持原则;

(三)关心学校发展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反映正确意见和要求。

第十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邀请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的领导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或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受理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四)向校党委汇报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及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属校教代会。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2年 11月19 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鲁农干院党字[2012]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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