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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制度和政策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8-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模式的就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择业、双向选择”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两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一)统包统分制度

统包统分是指由国家统一招生,统包学生所有费用,统一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分配制度,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这样以“统”和“包”为特征的分配制度必然有其历史的暂时性。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统一分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

(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制度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9年,国务院下发[1989]19号文件,批准原国家教委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提出“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安排职业的做法”,引导学生毕业后参与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以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来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这样,就逐步建立起学生上学自己缴纳上学的费用,毕业后大学生自主择业的机制。

2002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改革大学生就业制度,促进大学生就业。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具体归纳为: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就业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一般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逐步实现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问题伴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高校扩招、全球经济紧缩,特别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牵动着包括国家领导人在内的所有国人的心。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党的十七大就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大学生一定要正确把握国家的就业政策和措施,客观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针对自身的特点,有重点地了解有关地区,有关行业的就业政策,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择业观念和择业行为。

 

二、山东省就业政策

为了有效地促进和规范山东省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山东省在遵循国家总的就业工作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简略介绍如下:

1、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山东省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并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扩大项目规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9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特设岗位计划指标1500名,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2009年至2013年,每年选聘1500名热爱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新增就业岗位应主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4、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激励机制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创造宽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

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监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6、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在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培养经费按各校原经费来源渠道安排。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组织1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7、强化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

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工作职责

 

在现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制度中,高等院校既担负教育、培养各类人才的重任,同时又需要本着对社会、对毕业生负责的态度,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高校都设有就业工作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方针负责拟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本校毕业生生源的资格审查,及时向上级就业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及就业方案。

3、开展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进行辅导培训,组织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组织召开校园招聘会,提供双向选择机会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

4、负责接待和处理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和来函,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5、负责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发放及相关的离校手续。

6、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反馈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7、负责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违约改签及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