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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精神,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推进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进程,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24号),决定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围绕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以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为核心,在保证专门人才基本规格和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的个体需求、满足学生的的合理选择,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理论基础扎实、工程素养良好、实践能力突出的现代农业工程师。以学分制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提升质量”的原则,深化学分制改革工作。

(一)统筹规划。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借鉴兄弟高校学分制改革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招生入学、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改革要求设计和运作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

(二)稳步推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不断增加开课数量、选课比例和必修课程的授课教师数量,积极稳妥地实施学分制改革,逐步实现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和学习进程。

(三)提升质量。以学分制改革为切入点,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各方面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直接为区域发展和产业振兴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改革目标

(一)建立专业自主选择机制,赋予学生在大类中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权利;完善选课制、弹性学制,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学习进程的权利。

(二)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满足学分和绩点要求准予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与学分制改革相关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分制管理规定》《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选课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业导师管理规定》《学分置换管理办法》等。

(四)深化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实验室管理、收费管理、后勤服务等配套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为实施学分制改革创造必要条件。

四、主要内容

(一)深化大类培养改革

1.学科大类打通培养。依据国家学科专业目录和我校专业设置情况,科学确定专业归类,凡同属一个专业类的专业开设共同的大类学科基础课程。

2.赋予学生专业大类内的专业选择权。学生通过一学年的学习和对专业的了解后,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大类内的专业及专业方向。逐步增加专业大类间的转专业比例,不断扩大学生跨专业大类的专业选择权。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体系。科学合理确定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明确各专业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各领域的培养规格,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构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间的学分结构比例,整合建立特色专业核心课程。

2.严格控制毕业学分要求。本科各专业毕业学分为160学分,保证学生有比较充足的自主学习时间。

3.增加选修课比例。选修课学分比例不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的25%。

4.强化实践环节。提高实践教学的比例,理工农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经管艺文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设置基础实践、专业实践、毕业实践三类实践环节,打造有机衔接的实践育人平台。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整体优化和系统设计,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增加开放实验、自选实验比例,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实践教学活动。

5.融入创新创业。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设置创新创业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践环节,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学生把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取得成果置换为课程学分和实践项目学分。

(三)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以4年为基本修业年限,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1年毕业。基本修业年限3年或以下的,一般不提前毕业。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对有特殊原因、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允许中断学习,保留学籍进行休学或创业。

(四)逐步推行自主选课。允许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学校开课计划和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修读课程。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各专业提供的选修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应选修学分总数的2倍或以上,逐步实现每门必修课程2名或以上教师授课,保证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

(五)建立双专业和双学位主辅修制。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 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条件建设,明确准入专业标准和修读条件,研究制订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行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逐步增加学生修读双专业、取得双学位的比例。

(六)建立适应学分制要求的学生学业导师制。制定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教师为主,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学业导师团队,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学业计划、选择专业、选择课程以及职业发展规划。

(七)改革与完善学生学习考核评价体系

1.推行多元的学生学习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学生情况等,实现过程考核、现场考核、项目考核与期末考核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有效方式,逐步实现必修课程教考分离。

2.完善学分绩点管理。改革学生修读课程考核成绩的记录方法和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使学分绩点与学校奖学金评定、辅修双学位(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其他工作衔接。

(八)完善与学分制相配套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督导、教学检查、专项评估有机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甄选质量形成关键点,加强质量标准研究,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校院两级质量监控活动的协同性,提高教学信息反馈的针对性,增强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强化评价和改进结果的激励性,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和改进教学组织运行管理,优化教学辅助和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九)加强配套改革与支撑条件建设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扩大教师队伍规模,提高人才智力水平。完善教师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分配制度,激励广大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探索开展与行业、企业试点教学师资队伍的双向流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将企业的优质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

2.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围绕岗位需要突出核心知识、核心能力和核心素养培养,以工作过程性知识和能力为重点建设课程,系统整合构建核心课程体系,开发技术能力、技术规范、工作任务等应用性特色课程;积极推进实验实训课程整合,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课程比例,增加开放实验、自选实验比例,提高工程实践课程质量和水平;增强科研育人功能,支持教师依托科研项目开设研究性、创新性课程,鼓励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继续引进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加强网络课程学习的管理,确保网络课程学习质量;建立课程改革激励机制,将课程建设成果与职称晋升、聘任等挂钩。

3.建立适应学分制要求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改革传统班级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学分制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党团组织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作用。修订学生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规章制度,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

4.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不断健全和完善实验室的功能。选择一批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对学生有吸引力、基础条件好的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扩大实验开放项目覆盖面。

5.继续加快多媒体教室、数字化网络自主学习平台等现代教育技术条件建设,增加网络带宽和服务器存储容量,优化图书馆、教室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条件。

6.建立满足学分制运行的教育教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适合学分制改革需要、功能完善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教学计划管理、排课选课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管理、教学资源管理、学费收缴管理、信息检索查询等需求。

7.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核定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核定。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任顾问,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指挥学分制改革工作。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成立以部门领导牵头的学分制改革实施工作组,明确任务和分工,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1.教务处:负责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与运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相应的教学管理类规章制度,完善教学评价机制。

2.财务处:建立学分制收费机制,完善学生选课权认定制度。

3.学生工作处(团委):加强学分制下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探索与学分制改革相适应的学生工作管理新模式。

4.组织人事处:加大教师引进与培训力度,建立导师制,完善相关考核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分制改革。

5.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对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与服务,提升教师的教学执行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适应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

6.实验室管理中心: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挖掘实验室资源,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和实验时段预约制度。

7.资产管理处:保障已有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效益,进一步挖掘教室资源。

8.后勤管理处:加强教室和相关教学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改革后勤管理与服务方式,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后勤保障体系。

9.网络信息中心:为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10.党委宣传部:通过网络、广播等媒介,宣传学分制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引导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分制改革工作。

11.各二级学院(部):修订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分制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

(三)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经费投入,建设满足学分制运行的信息系统,引入丰富课程资源,不断改善教室、图书资料、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等相关教学条件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