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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首次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山工院发〔2014〕69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原则;

    3.坚持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校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学校所有正式在岗教职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处于试用期人员及在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条 考核期限

    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用于考核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在考核期限内取得。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立德树人等方面的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身体健康情况。

    3.完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山工院发[2014]69号)附件中所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后来我校的教职工,学校将结合首聘实施方案的聘用岗位要求和工作实际,据实考核)。

    4.不同类别人员考核的重点:教师系列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师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生工作等;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考核职业道德、本职工作、教科研工作等;管理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主要考核职业道德、本职工作、实际工作业绩等。

    5.其他应纳入考核范围事项。

    第六条 考核结果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类岗位和工勤类岗位的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超额完成聘期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或者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成绩显著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

    专业技术人员超额完成聘期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原则上是指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辅导员系列完成带班学生数、教辅系列完成本职工作)且教研科研任务达到聘期规定的教研科研任务的 2 倍及以上,或者完成聘期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辅导员系列年均带班学生数)的 1.5 倍及以上。

    2.完成聘期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

    3.未完成聘期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聘期考核原则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第七条 组织实施

   (一)成立首聘期满考核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首聘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允祥 王西奎

    副组长:刘永波 张兆明 杨永欣 杨振宁 张  伟

    成  员:范永强 李立群 王明晶 董传河 陈献锋  

            范正宽 连  华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首聘期满考核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对各单位(部门)的聘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首聘期满考核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处理有关申诉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范永强任办公室主任。

    2.学校成立首聘期满考核委员会。

    学校首聘期满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由学校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各类岗位人员首聘期满考核的审查及评价。

    3.各单位(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首聘期满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定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初步考核结果,处理教职工申诉事宜。考核方案及工作组人员名单须报学校审核备案,其中,教学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二)考核实施

    教师系列岗位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考核。

    教辅系列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均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考核。

    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由学生工作部门与二级学院(部)共同考核。

    以上相应岗位的工作业绩,其中教学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相关教研工作的业绩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认定,科研等相关业绩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审核认定,辅导员系列的学生工作业绩等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审核认定。

    管理岗位人员由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干部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兼职人员须同时接受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考核。

    第八条 考核程序及要求

    1.个人总结。教职工总结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要同时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首聘期满考核一览表》(三份,见后续通知),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评议。各单位(部门)首聘期满考核工作组要认真审核教职工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中教学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相关教研工作的业绩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认定,科研等相关业绩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审核认定,辅导员系列的学生工作业绩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审核认定。审核无误后,各单位对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山工院发[2014]69 号)附件中所规定的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同时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教学工作结合学评教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并填入个人考核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同时在本单位(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教职工对考核评议档次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诉。单位(部门)不能处理的,可统一向学校首聘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3.材料报送。各单位(部门)首聘期满考核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一份)、《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首聘期满考核一览表》(三份)和《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报送至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同时将审核无误的《山东农业工 程学院首聘期满考核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aeursc@126.com。

    4.学校综合评价。学校首聘期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结合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综合审议考核档次。

    5.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档次经学校首聘期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学校层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2.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可参加学校第二聘期岗位竞聘。

    3.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聘任,按聘任职务层级兑现待遇。

    4.特殊情况由学校首聘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十条 工作要求

    岗位首次聘用期满考核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期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广大教职工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意见。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办法用于我校首聘岗位聘用期满考核以及学校研究认为应当纳入考核范围的人员。

    2. 本办法由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