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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严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提高发展质量,规范发展程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党建规范提升,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根据党委会决议和学校党建工作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就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1.明晰党员义务,严格自我约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及建议。预备党员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克服入党时存在的不足并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有明显的提高。

2.强化教育引导,压实培养责任。党支部要按季度由专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写实,写实要言之有物,主题鲜明。写实情况要由培养人向所在支部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或培训,对其入党动机、共产主义信念和党性观念以及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教育和提高。

3.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动态管理。预备党员因受处分,长期不发挥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工作、学习出现大幅度下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规定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积极分子期间、预备党员期内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发表不当言论、抵制邪教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及时取消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资格。

4.认真担当履职,抓好责任落实。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扛起预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对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受到学校处分或存在第3条中情况的,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反应,履行工作程序,深刻自查自纠,严肃追责问责。党支部书记要向党总支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党总支要第一时间向党委组织部报送相关情况,并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出现问题的性质、恶劣程度酌情调整该学院当年发展党员名额。

党委组织部(党校、教师工作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