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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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9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改革与各项事业的发展,表彰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争当人民优秀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 推荐和评选范围

    第三条 推荐和评选范围为我校现正式在岗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满 5 年以上(含 5 年)的教师(含辅导员)和教育工作者(具有博士学位教师需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我校专兼职教师(含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机关管理人员、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从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学校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具有推荐和评选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出现教学事故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受到组织审查未作结论者,有违学术道德诚信或对师德认定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第五条 业绩考核时间区间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在评选间隔期获得成果满足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连续参评。

第三章 推荐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推荐评选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要求进步,品德端正,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团结同志、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我校最美教师推荐,原则上在近三年获得“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及获得其他人才称号的人选中推出。

    第七条 优秀教师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当学年在符合下列第 1 项的基础上,同时符合第 2-5 项中的任一项):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教学效果好,历次教学评价优秀;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受到广大学生的赞誉。当学年师德考核优秀,“学评教”成绩优秀(90 分以上)。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以身作则,注重德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的欢迎和爱戴。当学年有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含本科毕业论文)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指导教师称号。

    3.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 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厅级或厅级以上成果,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类大赛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厅级或厅级以上成果;或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得到了同行专家好评,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编出版通用教材(含著作);或获得两项发明专利,或者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5.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果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表彰。

    6.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第八条 政治辅导员评选优秀教师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成效显著。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较好的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工作中成效显著。

    2.热爱政治辅导员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服从领导,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政工作的新方法与新途径,具有开拓创新能力,能够深入学生当中扎实有效地做好学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和比赛中成绩突出。努力做好安全稳定、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以及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1.机关管理人员:

    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会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围绕本职工作作出较为突出的成绩。

    2.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勤奋实干。能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教学、科研和为教职工服务方面成绩突出(同等条件下,具备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的 2-5 项的,应优先考虑)。

    3.工勤人员:

    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技术,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条 师德标兵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师德高尚,堪为师表,师德考核为当学年优秀且分数应排在本单位的前 10%。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本学年有公认的教书育人事迹材料。

    3.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践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热爱学生,受到学生和同事的高度赞誉。当年“学评教”成绩为优秀。

第四章 评选名额和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教师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专兼职教师总人数的 5%,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管理人员的5%,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得重复参选。师德标兵原则上从每学年的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推选 10 名,最美教师每年推选 2 名。

    第十二条 每年 5 月下旬,学校下发通知(含确定当年度的优秀教师推选名额),组织各单位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的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教学单位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他单位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教学单位小组成员中一线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 50%。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选,根据推荐和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工作要结合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和听课制度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同时兼顾中、青年教师各自所占的比例,加大学生对教师教书育人效果评价的比重,按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部门公示 3 天,公示内容为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将本部门组织评优工作情况报告、《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报组织人事处。

    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处汇总报校领导研究确定“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

    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处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表彰。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在教师节期间对当选为本年度的优秀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最美教师和师德标兵原则上每人奖励 5000 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 3000 元。

    第十八条 将推荐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提升、评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推荐和评选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人选原则上应在校级优秀人选中产生。

    第二十条 学校将大力宣传优秀教职工的先进事迹,组织获奖的优秀教师开展“示范教学”活动,使教师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不断提高全校教师的师德和教书育人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山工院党发〔2018〕11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