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彭鹏        初审人:付昕        终审人:钟惠美

丢失书、刊者,均以购买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所丢书刊需在新华书店或出版社购买,并提供购书的正规发票,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一、丢失国内一般图书,视出版年代按原书价格的1-10倍赔偿。

二、丢失专业性图书(含专业性参考书)、工具书,按原书价格的3-10倍赔偿。

三、丢失孤本书、善本书,按原书价格的20-40倍赔偿。

四、丢失原版外文书刊,按原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五、多卷成套书,丢失其中一册者,按整套价格加倍赔偿。

六、期刊丢失一册,按该刊全年价格的3倍赔偿(剩余册数留馆)。

七、丢失图书赔偿款每年年底全额上缴校财办,并附丢失图书清单。